最近,青海省委組織部、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對《青海省人才“小高地”建設管理暫行辦法》作了進一步的修訂和完善。
新修訂的《辦法》重點增加了相關激勵獎勵政策內容!掇k法》規(guī)定,“小高地”建設周期一般為1年,對確定為“小高地”的單位,由青海省人才辦支持不少于15萬元的人才隊伍建設經費,主要用于高層次人才的培養(yǎng)培訓、引進激勵等;由省科技廳將“小高地”建設與創(chuàng)新團隊建設相結合,支持30到50萬元的配套經費,主要用于科研項目載體的研發(fā)和成果轉化。
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經青海省人才辦、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、青海省科技廳認定后,“小高地”成員培養(yǎng)成為“青海省省級優(yōu)秀專家”或獲得同等層次省部級學術、技術、科研獎勵及榮譽的,對其個人獎勵人民幣1萬元;培養(yǎng)成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或獲得同等層次國家級學術、技術、科研獎勵及榮譽的,對其個人獎勵人民幣2萬元;培養(yǎng)成為“中央聯(lián)系的專家信息庫”專家或“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”國家級人選的,對其個人獎勵人民幣3萬元。
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經青海省人才辦、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、青海省科技廳認定后,“小高地”團隊獲得青海省科技進步一等獎或獲得同等層次省部級學術、技術、科研獎勵及榮譽的,對團隊獎勵人民幣5萬元;對獲得青海省重大科技貢獻獎、國家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或獲得同等層次國家級學術、技術、科研獎勵及榮譽的,對團隊獎勵人民幣10萬元!靶「叩亍币M“千人計劃”人選的,每引進1名對“小高地”團隊獎勵人民幣10萬元。(李玉泉) |